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规定,现将《邳州市土山镇关公路南、玄德路东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主要内容公示如下:
一、基本信息
邳州市土山镇关公路南、玄德路东地块(以下简称“调查地块”)位于邳州市土山镇关公路和玄德路交叉口东南侧。调查地块北至关公路、东至新风名墅小区、南至土山镇中心小学、西至玄德路,占地面积16527.63m2(约24.79亩),中心点位置坐标经度117.852638°,纬度34.226737°。调查地块历史用地类型为村庄和荒地,根据《邳州市土山镇总体规划》(2013-2030年),本调查地块规划为居住用地,属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的第一类用地。
二、调查结论
通过对第一阶段的资料收集、现场踏勘、人员访谈以及土壤快速检测获得的资料信息进行分析,可以确认调查地块不存在污染源;紧邻地块主要为居民区,周边500m范围内徐州新颖木业有限公司、徐州浩林木业有限公司、邳州源生木业有限公司和徐州达尔特机械设备制造有限公司对调查地块影响较小,不存在污染源。调查地块内快筛数据与对照点快筛数据基本一致,快速检测数据无异常。
报告结论为地块内及周围区域当前和历史上均无可能的污染源,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可以确认调查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调查地块中的土壤环境状况符合第一类用地的要求,可用于居住用地使用,调查活动可以结束。
三、调查建议
调查结果显示该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基于本次调查结果,本报告提出如下建议:
(1)该地块在下一步开发或建筑施工期间应保护地块不被外界人为环境污染。控制该地块保持良好状态,防止出现人为倾倒固废、偷排废水等现象。
(2)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三条“国家加强对土壤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利用。对开发建设过程中剥离的表土,应当单独收集和存放,符合条件的应当优先用于土地复垦、土壤改良、造地和绿化等”。
委托单位:邳州市土山镇人民政府
编制单位:江苏省徐州工程勘察院股份有限公司
联 系 人:李工
联系电话:151621694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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